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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男向莊男台北汽車借款遭拒,恐嚇稱「你是車行不打算要開了嗎?」,去年到莊經營的名豐車行潑汽油縱火,燒毀10輛汽車、9輛機車,大火並延燒4民宅、1倉庫,及「美麗台大樓」的2至7樓,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4年2月,他不服上訴,台中高分院認一審判太輕,改判5年6月。可上訴三審。
判決書指出,唐男(化名)因向莊男台北汽車借款遭拒,又因委託莊男代為出售商品發生糾紛,心生不滿。去年7月21日凌晨以LINE傳「你是車行不打算要開了嗎?」」「我今天跟你說的話,你如果再敢亂說,不要
逼我做神經病會做的事」、「敢跟你明刀明槍,我管你去死」,致莊心生畏懼。
因莊迄未回覆,唐欲至中市南區台中路,由莊向林男承租經營的「名豐車行」放火報復,同月26日凌晨,唐駕車到加油站內,以空礦泉水塑膠桶盛裝,向加油站員工以160元購買95無鉛汽油。
同日凌晨,唐男將所購得的汽油潑灑於「名豐車行」店門前停放的車輛後縱火,致該車行及車行內、外停放的8輛汽車、9輛機車均燒毀,大火延燒至台中路的4間民宅,燒毀1間倉庫、及2輛汽車。
火勢並波及「美麗台大樓」集合式住宅,致2至7樓及10樓塑質遮雨棚輕微熱融變形、窗戶破裂及住家內部燻黑,該大樓住戶暨保全林男、及黃姓住戶嗆傷。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將唐男判刑4年2月、恐嚇罪判處
拘役85日。經檢察官及唐男提起上訴。
二審合議庭查出,唐男僅能與損害較輕的被害人達成調解,並賠償完畢;無法與多數受損嚴重之告訴人或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為賠償,合議庭認檢察官上訴為有理由,認為一審判刑太輕,改判5年6月。
資料來源:聯合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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