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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有買房經驗的民眾,深知要選在下雨天看屋,才能讓漏水屋無所遁形,但萬一不幸已經交屋,一遇到颱風天、豪雨特報,才發現買到漏水屋、壁癌該如何自保?
住到漏水屋不但容易使牆壁產生壁癌,更會危害健康,根據《民法》第365條規定,若交屋後發現房屋有瑕疵,買受人可主張之權利有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。但須在五年內行使該權力,且在發現漏水或壁癌後於6個月內舉證,要求原賣方修繕房屋才有效用。若逾期則對方有權不予理會。
建議民眾舉證時可請專業人原判定漏水主因,是豪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導致,亦或是裝潢更改革局等人為因素導致。一般而言,造成漏水或壁癌的人為因素較難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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